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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勤工助学
我校设专人专岗负责勤工助学系统维护及日常管理,不定期发布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及勤工助学学生需求信息,每年9月组织一场大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招聘会,并根据特殊需求,组织临时小型招聘会,目前我校参与勤工助学岗位实践的学生达10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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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本专科学生每学年贷款金额不超过20000元,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70个基点执行。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每年暑假向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或相关金融机构)线上或线下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申办要求以当年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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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由服兵役学生按照国家相关政策3-10月份自行提交资料到学校,由学校统一报送省教育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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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对到我省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代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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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省市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全日制统招本专科所有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的学生。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3200元;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4200元。国家助学金评审时间为每年10-11月份,由青年社区按照国家相关评审规定组织评审,后报送省教育厅审批。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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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省市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大二及大二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时间为每年10-11月份,由二级学院按照国家相关评审规定组织评审,后报送省教育厅及国家教育部依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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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统招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大二及大二以上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国家奖学金评审时间为每年9-10月份,由各学院按照国家相关评审规定组织评审,后报送省教育厅及国家教育部依次审批。
正泰·杜斌丞奖学金
该奖学金是以我国著名教育家和爱国人士杜斌丞烈士的名字命名的扶助优秀贫困生奖学金。“杜斌丞扶助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是由一些革命老前辈倡议,于1995年成立,基金主要来自于杜斌丞烈士的子女、亲友,以及社会各界捐资,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大二及大二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泰·杜斌丞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正泰·杜斌丞奖学金评审时间为每年5月份,由青年社区按照学院相关评审条件组织评审,后报送杜斌丞扶助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批。